虞城县国土局“四严格”财务管理为党风廉政护航
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巩固“两学一做”活动成果,坚持反“四风”,虞城县国土局严格“财务管理制度”,让财务管理在阳光下透明运行,促使财务管理服务于“公”权力。
一、严格管理责任。局一把手“一把手”不分管财务,由分管领导负责,并明确5000元以上支出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使财务管理权力在监督中运行、履责。
二、严格预算审批。坚持按照财政核定的项目使用经费,做到“四不支出”,即无计划、无审批、无预算、无规定不支出,使预算制衡、引领、指导支出,有效发挥预算审批的功能。
三、严格票现管理。该局严格现金管理:严禁超额存放现金、严禁公款私借;100元以上支出,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;公购物品必须走政府采购,出差所需借款,须按权限审批,在一个月内报结费用。
四、严格财务公开。分管财务领导每季度须向局党支委会报告局财务状况及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咨询;每年初,公布上年度财务状况及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,促使财务管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润滑剂、推进器、加速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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